批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国度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新旧商标法衔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新《商标法》划定,,,出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告白宣传、、、展览及其他贸易活动中。。。《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已经产生上述行为的,,,合用批改后的商标法处置。。。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之外。。。
此外,,,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