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近日结合颁布通知,,,就在全国执行增值税转型鼎新的若干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
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在这个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通知中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购进(蕴含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克己(蕴含改扩建、装置)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执行细则》的有关划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用度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该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通知强调,,,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含1月1日)现实产生,,,并获得2009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凭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推算的增值税税额。
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域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领域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产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此外,,,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分辨分歧情景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来购进或者克己的固定资产,,,依照合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领域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克己的固定资产,,,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领域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域扩大增值税抵扣领域试点以前购进或者克己的固定资产,,,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域扩大增值税抵扣领域试点以来购进或者克己的固定资产,,,依照合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终场执行。具体法子,,,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化确。
新华社北京25日电